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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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渭滨区,隶属于陕西省宝鸡市,位于关中西部,秦岭北麓,地跨渭河南北两岸。东、西与陈仓区接壤,南与太白县、凤县交界,北与金台区毗邻,总面积728平方千米。渭滨者,渭水之滨也。区境在渭河以南,原名神农区,是上古领袖炎帝神农氏故里,中华民族的发祥地。相传炎帝神农氏生于区境内的蒙峪沟,长于瓦峪寺,沐浴于九龙泉,殁于天台山。炎帝陵位于渭滨区常羊山之上,是炎黄子孙寻根祭祖的主要场所。截至2016年,渭滨区下辖5镇、5个街道,常住人口45.54万人。实现生产总值500.5亿元,其中: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亿元,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56.8亿元,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39.6亿元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9902元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14元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031元。